“悬赏戈德里克.格兰芬多的人头,限时三年。”
络腮胡子的店主用怀疑的视线看着我:“先生,您需要去圣芒戈。”
“这是我的事,你只管发布悬赏。”
我敲了敲柜台:“对了,请在上面加上一段花纹。”
羽毛笔在纸上写下一条扭曲的,好像蛇类爬行过沙地留下的痕迹。店主疑惑的看了几眼,没说什么,生怕我反悔似的抓过钱袋和两张羊皮纸:“这可是您的要求,如果出了意外我可不负责!”
“当然。”
我与他定下契约,离开店铺。
回到对角巷,薇薇安失望的缩回去:【没有萨萨】
【萨萨会回来的】我揉了揉它的小脑袋,薇薇安爬回我的手腕,安静的修养去了。我转头对从始至终没说话的邓布利多说道:“请不要把这件事告诉别人。”
邓布利多神色严肃:“如果我没猜错……您想找的人是斯莱特林阁下?”
“您没猜错。”
我笑道。
邓布利多的眉头又皱起来,但他没有再问,而是换了个轻松的语气说道:“您倒是提醒了我……您是否需要一根魔杖呢?”
魔杖?
我回想了这几天看到的,其他人的魔杖,摇头:“不必了,我已经有一根……那是妖精?”
一个矮小得如同孩童的尖耳朵妖精从不远处走过,街上的人似乎都习惯了,没有谁多关注一眼。这一幕实在太不同寻常,但我随后想起魔法史上提到的几句关于妖精的事,一时间有些恍惚。
白巫师集会最著名的猎杀活动是妖精狩猎,我们会将妖精的头颅堆砌成塔,然后把各自的族徽挂在塔尖上,谁家的族徽挂得最高谁就是下一次狩猎的首领。在我被认回后,格兰芬多家族曾多次夺冠。到了后来,只要见到格兰芬多族徽妖精都会溃逃。我的那把长剑就是在一次狩猎中从妖精手里抢夺的,并不是书上写的,特意找妖精打造的。在那个时代妖精还以人类为食,然而现在妖精却已经能与巫师和平共处,甚至帮巫师保管财物。
时间果然是最大的变数。可笑我当年还用这一点劝过萨拉查,自己却难以接受时间带来的“惊喜”。
见我对妖精感兴趣,邓布利多专程陪我去了一趟古灵阁。一群妖精敬业的为巫师称量黄金与宝石十分怪异,但这毕竟是一件好事。我们在那里换了一些麻瓜的货币,之后才通过破釜酒吧走到伦敦。对角巷与麻瓜的街道相差很多,街道更宽广,而且跑着同样依靠机械运行的代步工具。在我的感知里那些代步工具的驱动部分正在不停的发生爆炸,能量十分活跃,光看着实在有些心惊,似乎随时都有可能爆开。在我询问了邓布利多之后,这位博学的老校长摸了摸胡子,承认自己对此一窍不通。
“这就是麻瓜的秘密了。”
他笑着说。
在前往他说的那家红茶店前,他先带我去了一家成衣店。我们走在街上时用了忽略咒,所以周围的麻瓜没有注意我们与众不同的打扮,但这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我对麻瓜的打扮也很好奇,听了邓布利多的建议后颇有兴致的跟他去了一家巫师开的麻瓜服装店。店主和邓布利多很熟,听他自己说他曾经也是邓布利多的学生。因为没有麻瓜在的缘故,他直接把我们带到店铺后面拿出了施过魔法的卷尺为我丈量尺寸,同时衣服自己从柜子里飞出,在剪刀和缝纫机的帮助下很快改成合适的大小。我去试衣间换上被他称‘西装’的麻瓜礼服。这种衣服介乎于猎装和祭祀服之间,可是束缚力很强,穿上后很难做出太大的动。这大概是人类的通病,越是正式的场合越喜欢用服装来限制人的活动。
“非常合适!”
店主,那个叫布莱恩的巫师见到我之后惊叹道:“让我猜猜……您出身贵族?”
“曾经是。”
我笑道。
我的确是贵族出身,只不过五岁就走丢了。至于原因……因为萨拉查的父亲带人埋伏了出行的格兰芬多家主,杀死了我的父母。年幼的我和哥哥好不容易跑出来,哥哥又被教廷的人杀死,只有我幸运的滚下山崖,以记忆为代价捡回一条小命。我至今都记得自己头破血流的在崖底醒来,脑子里除了自己的名字一无所有的迷茫。
“难怪,您一看就受过很严格的礼仪指导!”
“谢谢。”
回归格兰芬多家的第一个晚上,我有记忆以来真正意义的第一次在餐桌上吃饭,觉得自己像是一只误入人类社会的野猴子……那时候我对礼仪的了解仅限于如何讨好参加宴会的贵妇人。后来这身融入骨血的模范礼仪是什么时候学会的?是被叔辈们从藏书室里挖出来强迫练出来的,还是为了建立霍格沃兹不停的与各个家族周旋的时候?
我望着镜子出了一会儿神。
其实我早已不再年轻,只不过源自家族的特殊血脉令我的容貌衰老得比常人慢得多。在罗伊娜开始抱怨她长出的白头发时,已经有人怀疑我其实是自己的私生子。如果不看我的眼睛,大概我真的很像一个二十几岁的青年人。
但看眼睛的话……岁月终究会留下痕迹。
在付了足够的钱买下几套看起来差不多的麻瓜衣服后,我们又徒步走了十几分钟,走到邓布利多推荐的咖啡厅时他忽然回头看了一眼。我顺着他的目光看过去,恰好看见一片还没来得及消失的黑色袍角。邓布利多目光一闪,带我走进咖啡厅。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他选择了一个紧贴窗户的位置,店门外的景色一览无余。
说到窗户,真的很有意思。我从没想过原来可以用窗户取代一整面墙。不得不说,人类的想象力与创造力是无尽的。
唔……在红茶和甜点上也一样。
霍格沃兹的家养小精灵手艺非常棒,而这间咖啡厅的甜点也完全不输给家养小精灵。饼干烤得恰到好处,三明治也细心的切成了恰好能入口的大小。但是比起赫尔加的手艺似乎还是差了一些。以前在霍格沃兹,每天下午哪怕再忙赫尔加也会抽出空来煮一壶红茶,再搭配上她精心烤制的小饼干送到我桌上。后来因为我时常错过午餐,她干脆做一盘三明治一起送来。这种事她从来不会借助家养小精灵,一定会自己准备。
我还记得萨拉查离开的第十七天,她彻夜做实验,煮红茶时走神,端了摆着两个杯子的托盘敲开我的门,我拿起杯子时还习惯性的回头喊了一声萨拉查……
端起红茶喝了一口,不需要加糖,味道刚刚好。然而我刚放下糖,却看见对面的邓布利多已经往红茶里加了三袋糖,正在撕开第四袋。
这种喝法和罗伊娜好像……
为了掩饰心情,我连忙端起茶杯又喝了一口。大概喜欢吃糖是某种政客必备的素质,这完美的解释了为什么罗伊娜可以轻易分辨出那些在我看来一模一样的假笑隐藏着的不同含义。
在喝茶的空闲时间,邓布利多为我大概介绍了一下千年来麻瓜的发展。他在讲述时还穿插了魔法界的几个著名事件,比如霍格沃兹特快第一次运行,显影相机的发明等等,以便让我将两边的发展史联系起来。随着他的讲述,我逐渐发现一个问题。
众所周知,魔法界与麻瓜界分开,最初是为了保护巫师。我们在设置屏障时不是为了防备麻瓜——尽管他们确实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威胁——而是为了防备教廷。在那次战役中,我拼尽全力将所有参战的高级战力都留在了战场上,满以为这样就可以撤掉屏障。但在亲眼看见麻瓜如今的发展,我却发现屏障的存在已经成了某种必然的保护手段。
“我们的固步自封也是原因之一。”
邓布利多说起这个问题,眼中闪过忧虑。他细长的十指交叉,抵着自己的下巴,似乎陷入了思考。过了良久,他才说道:“麻瓜的优势在于对工具的利用,而我们的优势则在于自身。”
我并不赞同他的观点:“他们拿起锄头和干草叉就足以将巫师驱赶得东躲西藏,更何况他们现在有了威力更大的‘工具’。”
邓布利多叹了口气。
“人口。”
他说:“这是我们最大的劣势。”
是的,人口。巫师在千年来人口增长的数量比率还不到麻瓜的十分之一,如此可怕的对比令巫师比起千年前更加弱势。这也是没办法的事,个体的力量越强,子嗣繁衍就越困难,这是大自然的规律之一,对巫师来说同样。在人口基数远远低于麻瓜的情况下,贸然暴露自己的存在只会引来危险。
这样沉重的话题不适合下午茶时谈论,我们很快聊起一些趣闻。轻松的时光过得很快,当邓布利多低头看怀表时,我就意识到自由时间已经接近尾声,我必须返回医疗翼,躺在那张病床上渡过今天剩余的时间。
好在还有十几分钟的缓刑期,我们沿着街道多走了一会儿。麻瓜们在一千年的时间里发明了许多不可思议的东西,但是并没有丢弃一些传统,比如对奢侈品的推崇。我透过玻璃橱窗看到一个青年正坐在椅子上让店员帮他试戴耳钉。我以为自己看错了,但那的确是个男人,而且他的表情很坦然,其他在店里的客人也没有露出奇怪的眼神。
这可真有意思。
萨拉查的左耳上就有一枚绿宝石耳钉。在我们的年代这是十分罕见的,只有贵族的男宠才会像女人似的打耳洞,那是一种会被嘲笑和唾骂的行为。在最初,我们还是两个刚刚挣扎于温饱问题的少年时,萨拉查那偏于阴柔的外貌和耳钉曾经收获过无数次嘲讽。我记得有一次我们去码头搬货赚钱,那些粗鲁的汉子把他堵在货物中间,逼问他是从哪个贵族家里跑出来的“小宠物”,甚至对他动手动脚。如果是成年后的萨拉查,他们大概活不过一秒,但那时候萨拉查只能不知所措的捂着耳朵不让那些人把他的耳钉抢走。好在我小时候力气就很大,我抡着本该被搬到仓库的一麻袋沙子把那些人打跑,扯着干净的衣角帮他擦干净身上的泥土时还狠狠抱怨他的耳钉会引来多大的麻烦。他只是捂着耳朵摇头,说什么都不肯把它取下来。
那天晚上我挨了帮工头子的一顿鞭子,但我趁机偷走了他的钥匙,半夜趁他喝醉溜进他的房间拿走了属于我们的工钱,然后拉着萨拉查逃跑了。
……我曾经也有一枚耳钉,是蓝色的,因为“这个颜色与你的眼睛很配,我的男孩。”
……以至于在之后的许多年,我都对蓝这种颜色十分厌恶,在照镜子时都会刻意避开自己的眼睛。
我走进店里,看中了一枚红宝石耳钉。这是纯粹的饰品,没有镌刻魔纹,也没有经过炼金师的精心制。它看起来与萨拉查母亲的遗物没有一丝相像,但它的触感与我亲吻他耳垂时感受到的一样,带着一点隐约的温度,却又坚硬得不近人情。
“先生,您是为朋友挑选的吗?”
店员问。
“算是吧。”
“是您的女朋友?”
她眼睛一亮。
“不,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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